世界衛生組織建議以身體質量指數(BMI)來評估肥胖程度,國民健康署建議成人BMI應在18.5-24為正常範圍,BMI在35以上,為病態性肥胖(如下圖)。目前最常用來判定肥胖的指標是身體質量指數(Body Mass Index, BMI)。
身體質量指數BMI = 體重(公斤) ÷ 身高(公尺)的平方
1.BMI身體質量指數≧37.5 kg/m2,或≧32.5 kg/m2且合併有高危險併發症,如:第二型糖尿病患者其糖化血色素經內科治療後仍7.5%、高血壓、呼吸中止症候群等。
2. 須減重門診滿半年(或門診相關佐證滿半年)及經運動及飲食控制在半年以上。
3. 年齡介於20~65歲間。
4.無其它內分泌疾病引起之病態性肥胖。
5.無酗酒、嗑藥及其他精神疾病。
6.精神狀態健全,經由精神科專科醫生會診認定無異常。